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2023年度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人员,下同)职称评审评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组建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各学院组建教师高级职称评议推荐组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本单位教师高级职称评议推荐工作和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二、申报对象和范围
2023年度全校在职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晋升职称:已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按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除外),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记入湖北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申报条件按照《武汉体育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武体院发〔2021〕39号)执行;量化赋分按照《武汉体育学院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赋分细则》(武体院发〔2022〕47号)执行。
(二)评议推荐名额
1.评议推荐晋升副高、正高职称的教师名额(辅导员、心理咨询教师、思政课教师除外),分别按经学院审核完全达到评审条件人员(不含直接推荐人员)的30%差额进行排序推荐(超过1人按四舍五入计算,不足1人按1人计算)。
2.评议推荐晋升副高、正高职称的辅导员(含心理咨询教师)、思政课教师,分别由学工部研工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受理申报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学校参加评审。
3.初定、晋升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不受评审名额限制。
4.符合《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经学院资格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可不占各学院的推荐名额,直接推荐参加学校评委会评审。
(三)转评和晋升
1.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按照《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申报评审新的职称专业时,应先转评再晋升。
2.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3.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职称评审。
(四)初定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以来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有关要求进行申请认定,填报《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五)业绩成果填报及审核要求
1.业绩成果填报要求:参评人员须严格遵循“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业绩成果是申报人从事专业或者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有效业绩。
2.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清楚、真实、完整,不得多项、漏项或涂改;材料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3.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后,不再接受材料修改。
4.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版一致,因材料不一致影响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承担相应责任。
5.代表性成果业绩署名规定(含业绩成果和项目):
(1)在校工作期间,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须以武汉体育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2)来校1年以内申报晋升者,业绩成果(不含主持或参与项目,下同)署名单位不作要求;来校1年至3年申报晋升者,业绩成果以武汉体育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须占1/3及以上;来校3年至5年申报晋升者,业绩成果以武汉体育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须占2/3及以上;来校5年以上申报晋升者,业绩成果须全部以武汉体育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3)来校5年以内申报晋升者,对项目署名单位不作要求;来校5年以上申报晋升者,须以武汉体育学院为第一主持单位。
6.通讯作者的认定按照2019年10月30日发布生效的《关于科研论文作者署名及成果认定的通知》执行。2019年10月30日前见刊的相关论文,在计算通讯作者论文时,该论文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须存在学术关联性,且该论文第一作者为校内人员。
7.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内表格)填报要求:
表中须如实、完整填报申报人参评类型、文件规定必须达到的评审条件要求及相应的业绩成果。此表将作为资格审核重要依据。
8.代表性成果量化表(见附件2内表格)填报要求:
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提交不超过8项代表性成果计算量化得分;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提交不超过5项代表性成果计算量化得分;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提交不超过2项代表性成果计算量化得分。
除代表性成果外,申报人员根据个人岗位、业绩、贡献提交特色成果进行展示(不超过3项),特色成果展示在职称评审中可作为重要参考。特色成果可包含获得博士学位、国内外进修访学、思政工作、指导学生、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
(六)资历及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时间
1.申报人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2.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本年度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于2023年11月至12月取得的业绩成果,若在2023年职称评审中没有使用,今后在校内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中视同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取得的成果(参加校外各类申报评审,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师德师风要求
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考核由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对有违反教育部、湖北省及学校规定的师德规范行为者,或违反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规定的体育赛事活动参与人员行为规范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晋升职称资格(时限不少于24个月)。
(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学院评议推荐、材料复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件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四、申报评审方式
2023年教师职称评审(含初级、中级、高级)采取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学院评议推荐(评审或认定)通过的人员,需同步通过网络系统申报端进行报送。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布置(9月26日)
学校发布开展2023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召开布置会;各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学校布置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任职资格申报(9月26日-10月31日)
1.学院制定并提交评议推荐工作方案(10月9日前)
各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和布置要求,制定本学院教师高级职称评议推荐方案和中级职称评审方案。具体内容包括:评价标准、评议推荐工作程序、评议推荐组专家组成、评议推荐议事规则、回避制度等。方案报校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教师职称评议推荐(评审)相关工作。
2.个人申报(10月9日前)
(1)申报晋升中级、高级职称人员提交《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材料》《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至学院。
(2)申报初定中级、初级职称人员提交《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至学院。
(3)辅导员(含心理咨询教师)相关材料提交至学工部。
3.学院材料审核及公示(10月18日前)
(1)师德师风考核
由各二级党组织对本单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进行考核,二级党组织应将教师所在党支部考核意见作为重要依据,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一览表》须经所在党支部、二级党组织审核。个人应如实填报,党支部、二级党组织应严肃认真审核。辅导员、心理咨询教师还应提交至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2)材料审核及公示
各学院对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须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资格条件、业绩成果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将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及其《资格审查表》《代表性成果量化表》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资格审查情况及公示情况的报告报送至校职改办。对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可开展下一步工作程序。
4.评议推荐或评审(10月29日前)
(1)申报晋升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人员,由各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评议推荐(评议推荐人数须在限额内且排序)。
(2)申报晋升讲师及以下职称人员,由各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评审(认定)。
(3)学院须将评议推荐(评审或认定)通过人员(包括直接推荐人员)及其《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情况报告及评议推荐意见报送至校职改办。
5.系统填报(10月31日前)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规定,学院评议推荐(评审或认定)通过人员(含初级、中级、高级)通过网络系统申报端进行申报,登录后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推送至学校审核。网络填报内容须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网上申报地址:http://59.175.218.201:8501
6.提交代表作参加预审(10月31日前)
(1)申报晋升正高级职务人员,须提供1篇代表作参加当年预审(同行评议),代表作若为权威期刊高水平论文,无需提交(汇总表上须包括代表作为权威期刊高水平论文人员信息)。
(2)代表作应为PDF格式文件(可在知网或万方等检索平台下载,无需隐藏个人信息,由学校统一进行处理)。如代表作为外文文章,请同时提交中文版摘要及检索证明(检索证明须包含委托人贡献、见刊当年中国科学院期刊分区最新升级版分区情况)。
(3)各学院申报人员的代表作,由学院汇总后同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提交校职改办。
7.纸质材料受理(10月30日-31日)
(1)各学院将评议推荐(评审或认定)通过人员纸质材料集中报校职改办(人事处办公室)。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后,不再接受材料修改。
(2)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清楚、真实、完整,不得多项、漏项或涂改;材料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3)请申报人和各学院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间等要求申报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及装订要求
为规范材料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将报送的单位汇总材料和申报人材料(含资格材料、评审材料)分别装袋。凡要求报送的复印件材料,均需由报送单位审核,签署“原件已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wtjsgzb@whsu.edu.cn 。附件标题格式为“单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教师/实验技术人员”。
(一)申报单位汇总材料
1.单位评议推荐报告;
2.关于公示情况的报告;
3.代表作预审汇总表;
4.评议推荐人员花名册。
以上材料1-4均为A4纸张打印,均需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申报人所在学院单独装袋。
(二)申报人员材料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材料(见附件1)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见附件2)。
3.支撑材料(根据个人情况删减相关项目,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业绩材料封面(见附件3);
(2)目录(须标注页码);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诺书;
(4)科研材料:著作(须含封面、版权页、字数及其他相关信息)、论文(外文论文须附符合要求的检索报告)、项目立项材料(含立项通知及申报书)、项目结项材料(结项证书)、专利证书等;
(5)近五年课表或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出具的课时量认定证明(需加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公章);
(6)指导学生获得学习成果材料:指导教学实习、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证书、证件或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证件或证明材料;
(8)竞赛成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成绩册、秩序册,集训通知、教练员岗位聘任文件等相关原始佐证材料);
(9)培训和进修材料:国内外进修证书、证件或证明材料;
(10)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1-3部分均为A4纸张打印,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装袋提交。
七、工作纪律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参评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严肃处理,记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同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严格工作程序。请各学院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和职称评审组织的作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认真把好质量关。要严格执行申报资格、评议推荐(评审或认定)结果“双公示”制度,对在资格审查及评议推荐阶段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深入进行调查核实,形成结论性意见,并报校职改办备案。
(三)严格监督制度。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需要回避的,在实施讨论、票决等工作环节时,应当予以回避。各学院纪检委员参加本学院教师职称评议推荐会议,加强监督。
(四)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参评人员合法权益。《武汉体育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武体院发〔2021〕39号)对申诉处理作了规定,各学院在评议推荐、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教师个人若认为评审工作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程序不到位或未严格执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评审结果不合理,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教师实名提出申诉,由校职改办受理,按文件规定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材料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
3.支撑材料封面
4.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5.代表作预审汇总表
6.评议推荐人员花名册
武汉体育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