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现就做好2023年度省级有关人才项目人选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2023年度省级有关人才项目实行择优推荐、差额评审,各单位可择优推荐1-2人。
二、申报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爱国奉献精神。
2.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善于合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扎实的学识,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和研究生培养任务。
4.研究方向与我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点方向或重大需求相吻合,与高校一流学科、新兴交叉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需求匹配。
5.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对本专业领域有比较深刻的学术见解,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能够敏锐洞察专业发展方向和技术前沿,具有带领或者协助本学科赶超或者引领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6.在世界知名大学、研究机构或世界一流学科获博士学位或担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相应职务),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特别优秀者或特殊学科(专业)领域人员,可破格申报,由学校统一出具破格申报报告。
7.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8周岁);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对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亟需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人才,可以不受年龄限制。
8.申报人应从海外或国内其他省份引进,在鄂获得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并取得突出成果的也可申报。申报人已来鄂工作的,时间不超过三年(2020年1月1日后来鄂)。
9.业绩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有以下情况的不具备申报条件:
1.获得更高层次人才项目支持的。
2.获得同层次人才项目支持、按规定需要互斥的。
3.申报人已全职在鄂工作,且来鄂工作时间超过3年的(2020年1月1日前来鄂,全脱产博士后工作经历不计入)。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按照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申报。
(二)院系审核把关
各单位党委须对申报人选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情况严格把关并给予书面意见,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人事处;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选的基本条件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
(三)资格审查
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评议推荐
学校成立专家小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综合评议推荐,做到切实严把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专业能力关。
(五)学校研究决定后公示上报
评议推荐结果报学校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向湖北省教育厅推荐。
四、申报材料
详情请联系人事处。
五、材料报送
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规范,纸质版及电子版须于2023年9月18日前报送人事处(行政楼215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薛玉玺
电话:027-87193065
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