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和学校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6年度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下同)职称评审评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组建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各学院组建教师高级职称评议推荐组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本单位教师高级职称评议推荐工作和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二、申报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规定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1.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申报条件按照《武汉体育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武体院发〔2021〕39号)执行;量化赋分按照《武汉体育学院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赋分细则》(武体院发〔2022〕47号)执行。
2.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学时申报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号)执行。
3.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办理“双肩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申报范围。
(二)资历及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时间
1.申报人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至2026年12月31日。
2.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且不晚于学院资格初审开始时间)。本年度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于2026年11月至12月取得的业绩成果,若在2026年职称评审中没有使用,今后在校内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中视同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取得的成果(参加校外各类申报评审,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10月15日前)
1.申报晋升中级、高级职称人员提交《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材料》《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至学院。
2.申报初定中级、初级职称人员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初定职称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至学院。
3.辅导员(含心理咨询教师)相关材料提交至学工部。
(二)学院材料初审(10月23日前,含公示时间)
1.师德师风考核
由各二级党组织对本单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进行考核。对有违反教育部、湖北省及学校规定的师德规范行为者,或违反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规定的体育赛事活动参与人员行为规范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晋升职称资格(时限不少于24个月)。
2.材料审核
各学院对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须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资格条件、业绩成果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将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及其《资格审查表》《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资格审查情况及公示情况的报告报送至校职改办。对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程序。
其中,申报晋升副高、正高职称的辅导员(含心理咨询教师)、思政课教师,分别由学工部研工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受理申报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推荐至学校参加评审。
3.材料提交
各学院将材料审核通过人员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集中报校职改办(人事处办公室)。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后,不再接收材料修改。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清楚、真实、完整,不得多项、漏项或涂改;材料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三)学校资格审查(11月2日前)
校职改办组织开展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复核,并征求纪委等相关部门意见;组织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小组开展申报资格审查;公示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
五、评议推荐工作
(一)学院评议推荐
1.学院制定并提交评议推荐工作方案(11月2日前)
各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和布置要求,制定本学院教师高级职称评议推荐方案和中级职称评审方案。具体内容包括:评价标准、评议推荐工作程序、评议推荐组专家组成、评议议事规则、回避制度等。方案报校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教师职称评议推荐(评审)相关工作。
2.学院评议推荐或评审(11月10日,含公示时间)
(1)评议规则
各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教师高级职称评议推荐。评议推荐晋升副高、正高职称的教师名额(辅导员、心理咨询教师、思政课教师除外),分别按经学院审核完全达到评审条件人员(不含直接推荐人员)的40%差额进行排序推荐(超过1人按四舍五入计算,不足1人按1人计算)。
各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教师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认定)。初定、晋升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不受评审名额限制。
(2)公示要求
学院须将评议推荐(评审或认定)通过人员(包括直接推荐人员)及其《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材料》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情况报告及评议推荐意见报送至校职改办。
(二)代表性成果预审(11月10日前)
申报正高级职称者,须提交1份任现职以来符合申报条件且能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的代表作送同行专家评审。
(三)系统填报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规定,2026年教师职称高、中、初级评审采取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学院评议推荐(评审)通过的人员,均需同步通过网络系统申报端进行报送。登录后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推送至学校审核。网络填报内容须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网上申报地址: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
六、相关政策
(一)转评和晋升
1.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按照《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申报评审新的职称专业时,应先转评再晋升。
2.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3.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以来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6〕26号)有关要求进行申请认定,填报《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定职称申报表》(见附件4)。
(三)代表性成果业绩署名规定(含业绩成果和项目)
1.在校工作期间,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须以武汉体育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2.来校1年以内申报晋升者,业绩成果(不含主持或参与项目,下同)署名单位不作要求;来校1年至3年申报晋升者,业绩成果以武汉体育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须占1/3及以上;来校3年至5年申报晋升者,业绩成果以武汉体育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须占2/3及以上;来校5年以上申报晋升者,业绩成果须全部以武汉体育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3.来校5年以内申报晋升者,对项目署名单位不作要求;来校5年以上申报晋升者,须以武汉体育学院为第一主持单位。
(四)论文认定补充说明
1.通讯作者的认定按照2019年10月30日发布生效的《关于科研论文作者署名及成果认定的通知》执行。2019年10月30日前见刊的相关论文,在计算通讯作者论文时,该论文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须存在学术关联性,且该论文第一作者为校内人员。
2.权威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武汉体育学院中文权威期刊目录(2024版)》为准。
3.对于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所列预警期刊,自被预警之日起发表在该期刊的论文不予认定。
4.A&HCI收录期刊论文、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CSCD来源期刊(扩展版)论文的认定视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论文。
(五)破格申报或绿色通道申报说明
1.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按照《武汉体育学院教师职称破格评聘条件》(武体院发〔2025〕22号)执行。
2.绿色通道申报
符合《武汉体育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武体院发〔2021〕39号),且任现职以来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人员,经学院、人事处资格审查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可不占各学院的推荐名额,直接推荐参加学校评审:
(1)根据湖北省相关规定,经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2)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人员。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4)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额定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5)获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省级最高奖、国家奖。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高教主赛道)、“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主体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主体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高教组)省级最高奖、国家级奖励。
(六)其他
代表性成果量化表中,将个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成果(含独立完成成果)量化分值单列。
七、材料报送及装订要求
为规范材料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将报送的单位汇总材料和申报人材料(含资格材料、评审材料)分别装袋。凡要求报送的复印件材料,均需由报送单位审核,签署“原件已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wtrsc@whsu.edu.cn。电子版材料提交格式为:单位名称命名整个文件夹,包括每一个申报人文件夹及汇总表等单位提交材料。申报人每人一个文件夹,命名为申报职级-姓名。
(一)申报单位汇总材料
1.单位评议推荐报告;
2.关于公示情况的报告;
3.代表作预审汇总表(见附件5);
4.评议推荐人员花名册(见附件6)。
以上材料1-4均为A4纸张打印,均需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申报人所在学院单独装袋。
(二)申报人员材料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材料(见附件1)。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见附件2)。
3.支撑材料(根据个人情况删减相关项目,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业绩材料封面(见附件3);
(2)目录(须标注页码);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诺书;
(4)科研材料:著作(须含封面、版权页、字数及其他相关信息)、论文(外文论文须附符合要求的检索报告)、项目立项材料(含立项通知及申报书)、项目结项材料(结项证书)、专利证书等;
(5)近五年课表或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出具的课时量认定证明(需加盖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公章);
(6)指导学生获得学习成果材料:指导教学实习、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证书、证件或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证件或证明材料;
(8)竞赛成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成绩册、秩序册,集训通知、教练员岗位聘任文件等相关原始佐证材料);
(9)培训和进修材料:国内外进修证书、证件或证明材料;
(10)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1-3部分均为A4纸张打印,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装袋提交。
八、工作纪律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
参评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严肃处理,记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同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严格工作程序
请各学院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和职称评审组织的作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认真把好质量关。要严格执行申报资格、评议推荐(评审或认定)结果“双公示”制度,对在资格审查及评议推荐阶段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深入进行调查核实,形成结论性意见,并报校职改办备案。
(三)严格监督制度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学院评议推荐、材料复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件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需要回避的,在实施讨论、票决等工作环节时,应当予以回避。各学院纪检委员参加本学院教师职称评议推荐会议,加强监督。
(四)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参评人员合法权益
《武汉体育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武体院发〔2021〕39号)对申诉处理作了规定,各学院在评议推荐、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教师个人若认为评审工作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程序不到位或未严格执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评审结果不合理,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教师实名提出申诉,由校职改办受理,按文件规定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联系人:乐文雁,联系电话:027-87193065
邮箱:wtrsc@whsu.edu.cn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材料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
3.支撑材料封面
4.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5.代表作预审汇总表
6.评议推荐人员花名册
武汉体育学院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