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宣传庆祝全国第40个教师节,广泛展示新时代人民教师教书育人风采,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校所有在职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在校工作时间满三年。
2.近三年已获得校级及以上相同或相近类别荣誉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年度评选。
(二)评选名额
“优秀教师”10人,“优秀教育工作者”6人。
二、评选条件
(一)武汉体育学院“优秀教师”
1.坚持立德树人,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坚持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学院安排的校内外社会服务工作。
2.坚守教学一线,积极承担本科、研究生教学任务,较好地履行上一轮聘期岗位职责,完成了聘期教学、科研及岗位工作任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在专业和课程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注重教研结合,因材施教,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教学效果好。
4.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武汉体育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推荐名额
(一)优秀教师限教学单位推荐。专任教师(含双肩挑)40人以下的二级学院可推荐优秀教师候选人1人,40人及以上的可推荐1-2人。
(二)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在充分征求二级学院意见的基础上,从一线辅导员中推荐1-2人在思想引领、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业绩突出的辅导员作为校优秀教师候选人(不占所在学院的名额)。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校内各单位均可推荐,每单位限推荐1人(其中机关党委、总务总支可推荐2人)。
校内各单位原则上按以上名额要求推荐人选,如无合适人选,可少推荐或不推荐。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在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一)候选人推荐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对申报人填写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单位须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本单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形成综合推荐报告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广泛动员,积极组织教职工、学生参与推荐活动,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候选人初审
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评选条件开展推荐候选人的初审工作,重点审查候选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学情况、学术诚信等方面情况。
(三)候选人评审
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由学校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审。评选结果报党委常委会审定并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评选过程当作宣传和弘扬师德先进事迹的过程,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严肃评选纪律。评选推荐程序要在基层酝酿基础上,择优推荐,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优秀教师人选的推荐,应向本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不可兼报。
(三)按期上报推荐材料。请各单位于2024年7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行政楼216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请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樊晓明
电话:027-87191169
邮箱:wtjsgzb@whsu.edu.cn
附件:
1.武汉体育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2.武汉体育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