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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3年12月26日 11:34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科学、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199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度在岗的教师、专技人员、组织员、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附属医院职工年度考核,由附属医院依据本考核通知制定工作方案,自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全面领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机关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专技人员、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机关党委统筹组织各单位实施;总务处、后勤集团、银湖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专技人员、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总务党总支统筹组织各单位实施。

三、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

(一)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的结果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优秀比例

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的确定要兼顾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人员。各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指标,按照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数(不含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12%进行计算,超过1人按四舍五入计算,不足1人按以下方式确定:

1.不足1个但超过0.5个的单位,给1个优秀指标。

2.不足0.5个但超过0.4个的单位,两年给1个优秀指标。

3.不足0.4个但超过0.2个的单位,三年给1个优秀指标。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填报(12月27日-1月1日)

被考核人员使用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登录校园网“办事大厅”:http://ehall.whsu.edu.cn/,在“可用应用-人事”栏目下点击“年度考核”进入。被考核人员结合2023年度个人履职尽责情况、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填报。

(二)所在单位考核(1月2日-5日)

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考核对象进行个人述职或民主测评,具体形式和参与范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各考核小组结合考核对象个人总结、述职或民主测评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定并提出考核结论拟定等次建议,在“年度考核系统”中完成填报提交,同时提交本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和教职工本人签字的《考核登记表》,经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人事处。

(三)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议(2024年1月中旬)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审核意见整理上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对相关情况予以反馈。

(四)党委常委会审定(2024年1月中旬)

党委常委会审定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并将最终审定结果予以反馈和公示。

(五)考核结果材料归档(2024年1月)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考核材料进行整理、反馈,并按考核结果核定被考核对象相应待遇、将考核材料归档。

五、特殊情形的处理

(一)新进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初次就业人员,来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非初次就业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来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学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二)受处分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的年度考核档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执行。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内、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档次,按照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监委、省人社厅、省国资委《湖北省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办法》(鄂纪发〔2022〕6号)等有关规定确定。同时受到两种以上处理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考核档次。

(三)病假(公伤、产假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挂职、援派的教职工,在外派期间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由所在县(市、区)统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至学校。

(四)当年在校内岗位异动者,由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五)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任职的人员,应当以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为依据,实行双岗位双考核。

(六)获评学校2023年“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给予“优秀”等次,不占各单位优秀指标。

(七)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等次人员不能评定优秀等次;当年晋升职称或聘任职务不足半年者,原则上不能评定优秀等次。

(八)当年发生一般教学事故(II级)的人员,不能评定合格及以上等次;当年发生重大教学事故(I级)的人员,不能评定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九)凡出现《武汉体育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武体党发〔2022〕58号)中师德失范行为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十)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根据相关原则性指导文件执行,以聘用合同、工作目标任务为依据,以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为重点,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岗位调整、工资调整、奖惩以及聘用管理等的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学校一次性发放奖金1500元。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调整后重新确定该人员岗位工资待遇;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单位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四)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人员,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其当年单列核定绩效按75%计发;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其当年单列核定绩效按50%计发。

七、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年度评优指标根据本通知相关规定计算,不得突破评优限额和比例。

(三)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考核工作透明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年度考核徇私舞弊、打击报复。


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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