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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下半年中层以下管理人员晋升管理岗位职级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年12月05日 16:45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以下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激励中层以下管理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下半年中层以下管理人员晋升管理岗位职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晋升人员范围

学校正式聘用的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

二、晋升基本条件

(一)在校工作满一年。

(二)任职工作年限要求:

1.晋升管理七级,需有3年以上管理八级工作经历;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需有1年以上管理八级工作经历。

2.晋升管理八级,需有3年以上管理九级工作经历;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需有1年以上管理九级工作经历。

3.晋升管理九级,需有3年以上管理十级工作经历。

(三)任职工作年限要求范围内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新入职人员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除外),且不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及影响期内;

上述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晋升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报名。12月8日前,符合晋升基本条件的人员填写《职级晋升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人事处,同时提交一份1500字左右的个人工作总结材料。

(二)资格审查。12月10日前,人事处统一对申请晋升职级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反馈至相关单位。

(三)工作述职。12月13日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二级单位,组织申请晋升职级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工作述职。

(四)考察考核。12月15日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二级单位对申请晋升职级人员进行考察考核。

1.申请晋升职级须进行民主推荐或测评,采取会议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参加民主推荐或测评人员范围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行确定,参与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

2.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专门人员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相关人员范围内,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征求意见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

3.民主测评或推荐和征求意见两个环节,可与工作述职一并进行。

4.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考察考核情况,结合个人工作表现及业绩,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人事处。

(五)党委审定。人事处充分征求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意见,若无影响晋升的情形,将拟晋升人员名单报党委常委会审定。

(六)公示下文。根据学校党委审定意见,对拟晋升管理岗位职级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晋升职级文件。

(七)材料归档。学校发文后一周内,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晋升管理职级人员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报人事处备案、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辅导员参与此次职级晋升的,《职级晋升申报表》由其所在院系和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共同提出推荐意见,工作述职和考察考核环节由其所在院系组织进行。

(二)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二级单位按照学校部署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可指定专人到人事处查阅本单位此次申请晋升职级人员的基本信息。

(三)职级晋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在考核考察过程中涉及需回避情形的,认真落实回避制度。

联系人:樊晓明

联系电话:027-87193065

附件:《武汉体育学院中层以下管理人员职级晋升申报表》


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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