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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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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五”期间补充新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3/18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校师资队伍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学校“十一五”规划对于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请各院系、各教研室拟定本单位新教师的补充计划,做好本单位师资队伍补充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数量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保证急需、优化结构。新教师的补充应统筹兼顾,在保证急需、满足基本的教学、训练需要的情况下,以优化学科结构、师资结构为目标,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相结合,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实施。

实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流动编制一般可控制在教师总量的25%以内。学校鼓励和支持利用流动编制聘请校外教师和退休教师从事教学、训练工作;鼓励聘请在读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

2、学历要求:补充的新教师一般应达到本学科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术科方面运动成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尤其是国家队运动员、教练等,可放宽到本科学历。省部级重点学科、博士点学科,应以补充博士毕业生为主。

3、年龄要求:补充的新教师要考虑年龄因素,本科生原则上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视具体情况而定。

4、学缘要求:新教师的补充要注重学科交叉和学缘结构调整,减少近亲繁殖。

二、具体安排

1、各院系、各教研室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情况,综合考虑教学需要、学科梯队建设需要,提出“十一五”期间补充新教师的计划和专题报告,并且将具体补充计划分解到每一年。专题报告应包括对目前本单位师资队伍现状的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最后提出今后四年的补充和引进计划。各教研室将本室计划和专题报告交各院系,各院系综合各教研室情况,拟定本院系计划和专题报告,于2006年12月10日前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到各院系进行座谈讨论,并综合各单位补充计划,提出学校补充新教师的计划和相关规定,报学校讨论决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