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5 点击次数:
全校教职员工:
为保障师生健康、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教育部组织健康教育专家根据国家发布的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为学校教职员工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提出十二条建议。
请校内各单位认真组织教职工开展学习活动,确保每一位教职工做到应知应做、必知必做,并在5月6日下午17:00前将本单位组织学习情况报送至人事处办公室,联系人周清,联系电话87196070。
附件:教育部:学校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期间行为指导(试行)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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